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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在线消息:11月8日上午,由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宣判的被告人王红霞因涉嫌走私国家禁令进出口货物—卢氏白黄檀木(大叶紫檀)一案在连云港中院一审公开发表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王红霞2016年逃亡至境外,海关总署缉私局将其列为公安部“猎狐”人员名单,并向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申请人公布蓝色通报。 2019年4月22日,在中国海关总署缉私局的统一部署和中国派驻马达加斯加使馆的大力支持下,经过重复协商交流,逃亡已三年之久的被告人王红霞,最后被马达加斯加警方抓捕并遣送回国审判。
连云港市检察院指控:2013年3月,《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全称CITES)将卢氏白黄檀(又称大叶紫檀,系由马达加斯加共和国特有物种)列为序言II管制物种,自2013年6月12日生效。作为缔约国之一,我国暂停了与马达加斯加共和国积极开展卢氏白黄檀国际贸易,仍然发给《濒临绝种物种容许进口证明书》。 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王红霞在坚称卢氏白黄檀无《濒临绝种物种容许进口证明书》科国家禁令进口货物的情况下,仍联系同案犯谢金飚(一审已裁决)为其找寻走私卢氏白黄檀的通关渠道。
2013年10月杜金飚与同案犯曾惠宜(一审已裁决)在厦门商议在国内找寻走私渠道。2013年11月,曾惠宜与同案犯吴圣一(一审已裁决)、同案犯缪本建(一审已裁决)等人共同商定,由江苏翔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操作者进口,采行伪报品名为“风车木”等方式,将国家禁令进口的卢氏白黄檀从连云港走私入境。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王红霞、同案犯谢金飚、曾惠宜与翔泰公司,采行上述方式走私卢氏白黄檀进境共2票6个货柜,经连云港海关计核,上述进境卢氏白黄檀数量总计159.22吨,价税合计人民币6087472.06元。 检察机关指出被告人王红霞坚称卢氏白黄檀系由国家禁令进口的动植物植物,仍与谢金飚等人商定,使用伪报品名等方式,躲避海关监管,将卢氏白黄檀走私进境,情节严重,应该以走私国家禁令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索取了涉及证据,王红霞及其辩护人展开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人下充份公开发表了意见,王红霞还展开了最后陈述,并当庭回应无罪认罚。庭审完结后法庭宣告休庭,再议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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